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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 名:王利民

职  务:首席律师

学  历:法学博士

从业年限:32年

 

执业理念:

以独到的眼力认清客观事实, 以精辟的见解辨明案件是非。


2005年10月,王利民教授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讲话


一、个人简介

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出资人,创始人,执行管理人,首席律师。大连海事大学二级教授,法学博士,博士生导师。首届“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”。第五批“大连市优秀专家”。中共辽宁省委、辽宁省人民政府第五、第六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。首批辽宁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。何勤华主编《中国法学家访谈录》(第6卷)入选法学家。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创始人,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。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评审专家。2021年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“领军人才”,是大连海事大学获批的五位“领军人才”之一。

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,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和民法哲学。



        2013年10月,王利民教授在辽宁省民法学会(学术社团)成立大会上讲话


二、个人简历

1959年7月生,吉林省梅河口市人。1983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,获史学学士学位,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,获法学硕士学位。1986年7月至2002年3月,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,曾任该校法律系副主任、法学院副院长(主持工作,成立法学院)。2002年4月至2024年7月,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。2006年6月,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。2006年4月至2011年9月,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、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; 2011年9月至2017年10月,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。2005年10月,负责成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,至2025年12月,任第一至第四届理事会会长。2025年1月,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被评为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。2013年10月,负责成立辽宁省民法学会(社团),至2026年1月(注销),任第一至第三届理事会会长。2013年11月,发起创办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“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,至2023年9月,负责组织举办第一至第六届论坛,产生全国性学术影响,成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品牌。2011年3月,出资创办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,任首席律师、执行管理人。2015年4月,经学校行文批准,成立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,任主任。2015年12月,创办学术网站“中国民法哲学网”。


2013年11月,王利民教授创办并主持首届“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


   三、科研成果

  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《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》首席专家,是辽宁省法学首个中标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学者;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《民法道德论》《民法人性论》独立作者;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和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等。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成果《民法精神与法治文化民本模式论——自然生态的社会秩序体系及其规范形态与演进》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《民法道德论——市民社会的秩序构造》《民法人性论》、“十二五”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《人的私法地位》、中国法学学术丛书《民法的精神构造:民法哲学的思考》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后期研究成果《民法哲学原理》、司法部项目成果《境外影视作品版权二元保护论》等著作二十余部;发表《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——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: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》《法律之人》等论文百余篇。


  2015年5月,王利民教授主持第二届“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


四、主要荣誉

(一2022年12月,辽宁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;

(二)2012年9月,被评为2012年度“大连海事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”;

(三)2010年6月,被中共大连市委、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“大连市第五批优秀专家”荣誉称号;

(四)2009年3月,被辽宁省委政法委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辽宁省法学会授予首届“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”荣誉称号;

(五)2006年6月,被中共大连市委、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“大连市2001—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;

(六)2006、2007年度荣获“辽宁省法学会系统优秀法学工作者”荣誉称号;

(七)1995年度“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”。


  2017年7月,王利民教授主持第三届“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


五、学术成就

王利民教授长期专注于民法哲学研究,在民法哲学研究领域专心耕耘,是中国民法哲学研究的开拓者。先后出版《人的私法地位》《民法的精神构造》《民法道德论》《民法精神与法治文化民本模式论》《民法人性论》《民法哲学原理》等民法哲学著作,是我国在民法哲学研究领域成果最丰富、最完整和最系统的学者,成果自成概念与理论体系,具有独创性,得到学术认可与学界肯定。王利民教授创办并举办的“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,对推动中国民法哲学研究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,成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品牌。


2019年9月,王利民教授主持第四届“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


2019年9月,王利民教授主持第四届“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



2023年9月,王利民教授主持第“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


六、公益活动

2024年7月退休,决定走进社区,服务百姓生活,回馈社会需求,以知识做“慈善”,让法学社会化,把个人知识和经验服务于社会与社区工作,知行合一,践行学术理念,承担法学家社会责任,开启“王利民教授走进社区,答解法律——公益法律服务社区行”活动。本活动坚持需求与问题导向,具有(1)全公益性——无任何工作背景和条件要求,纯属公益性质,自愿服务于社会与社区工作;(2)全社区性——面向不特定社区,包括有服务需求的其他单位、机构和个人,连续提供公益法律服务;(3)全过程性——提供后续、完整和深度的“全过程”公益法律服务,不仅现场答解法律,而且根据需要,提供后续服务,对在公益法律服务范围内能够帮助解决的问题画成句号;(4)全调研性——把走进社区作为社会调研过程,对居民询问的法律问题,根据确定的数据概念与统计事项,每场逐一填写问询统计表,全面进行内容记录和数据统计,并根据数据统计结果与分析结论,撰写形成“法律报告”,服务国家法治和政府社会工作。

截止2026年3月18日,已经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86场,举行“走进社区”工作座谈交流活动11次,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与相关座谈交流活动,总计97场。




七、律师执业

1988年,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并获颁大连市司法局“律师工作证”,开始实际从事律师工作;1994年,获批兼职律师执业资格,正式成为律师。2011年,出资创办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。承办各类重大疑难民事、刑事和行政案件,担任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和企业法律顾问,为企业起草重大合同,提供法律意见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、扎实的理论功底与全面的服务能力。


         2011年10月15日,王利民教授在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开业典礼上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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